What Is 繼承時成本基礎重置(Step-Up in Basis)?
你去世時,你擁有的房產獲得「提升」——繼承人的新成本基礎變成你去世時的公允市場價值,不是你當初買的價格。也就是說,如果你以$200,000買入,折舊了$80,000,房產在你去世時值$500,000,繼承人的成本基礎是$500,000。他們可以立刻賣掉,零資本利得稅、零折舊回收稅。在夫妻共有財產州,夫妻雙方的資產都獲得完整提升(雙重提升)。這就是為什麼很多買入持有型投資者永遠不賣——讓繼承人繼承並獲得免稅重置。
Step-Up in Basis(繼承時成本基礎重置)是一項稅法規則,在所有者去世時將房產的成本基礎重置為公允市場價值——同時消除繼承人的未實現資本利得和折舊回收稅。
At a Glance
- 本質: 稅基在所有者去世時重置為公允市場價值
- 為什麼重要: 為繼承人消除資本利得和折舊回收——繼承一個「全新」的成本基礎
- 夫妻共有財產州: 雙方資產獲得完整提升(加州、德州、亞利桑那等)
- 局限: 贈與的房產不適用——只有繼承的房產才有
New Basis = Fair Market Value at Date of Death
How It Works
重置。 你去世時,IRS視繼承人為以去世日公允市場價值購入該房產。你的原始成本基礎、折舊歷史、購買價格——全部不結轉。繼承人從零開始。
什麼被消除。 未實現資本利得和折舊回收稅都消失了。你以$20萬買入,折舊$8萬,現值$50萬。如果你賣,要交$30萬增值的稅加上$8萬回收的25%。你的繼承人以$50萬的成本基礎繼承。賣$50萬?零稅。賣$52萬?只對繼承後的$2萬增值交稅。
夫妻共有財產雙重提升。 在夫妻共有財產州(加州、德州、亞利桑那、內華達、華盛頓、愛達荷、威斯康辛、新墨西哥、路易斯安那),一方去世時,存活方對整套房產獲得提升——不只是去世方的一半。一套以$30萬買入、價值$100萬的房產,存活方獲得完整$100萬基礎。在非夫妻共有財產州,只有去世方的一半提升。
與信託的關係。 在可撤銷生前信託中的房產仍獲得提升。不可撤銷信託不同;如果你在生前已將房產轉出,它可能不在你的遺產中因而不獲提升。需與遺產律師配合。
贈與不適用。 如果你在世時把房產送給孩子,他們繼承你的成本基礎(結轉基礎)。不重置。提升只在去世時適用。
Real-World Example
張偉在丹佛的三拼。 2010年以$200,000買入。14年間扣抵$80,000直線折舊。現值$500,000。如果今天賣掉:(1)$30萬資本利得,(2)$8萬折舊回收按25%。聯邦稅可能超過$80,000。
他持有到去世。繼承人以$500,000成本基礎繼承。下個月以$500,000賣掉。資本利得:$0。折舊回收:$0。$8萬+的稅單消失了。
Pros & Cons
- 為繼承人消除資本利得和折舊回收稅
- 可被消除的增值金額沒有上限
- 夫妻共有財產州為已婚夫婦提供雙重提升
- 與買入持有策略完美契合——持有、收租、讓繼承人繼承
- 你必須去世才能用——不是一個你能在世時「使用」的策略
- 遺產稅可能適用於超大規模遺產(2024年豁免額約$1,360萬/人)
- 生前贈與的房產不適用
Watch Out
遺產規劃風險。 如果房產在不可撤銷信託或複雜所有權結構的LLC中,提升可能不適用於所有權益——需要遺產律師審查。
估值風險。 IRS可以質疑去世時主張的「公允市場價值」;高價值房產要做估價。
州法風險。 夫妻共有財產規則因州而異;確保你所在州正確對待你的所有權結構。
贈與陷阱。 贈與房產以避免遺產認證可能讓繼承人失去提升——有時遺產認證比失去的稅收優惠更便宜。
Ask an Investor
The Takeaway
繼承時成本基礎重置是買入持有投資者的終極稅務退出。透過持有到去世,你以市場價值重置的成本基礎將房產傳給繼承人——零資本利得、零折舊回收。這不是一個你主動部署的策略,它是終局。合理規劃你的實體結構和遺產規劃讓繼承人乾淨繼承,並且不要在生前贈與增值房產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