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麼重要
在法院判決房客欠款後,房東可申請薪資扣押令,直接向房客的雇主追回欠租或損害賠償。聯邦法律將扣押上限設定為可支配收入的25%,或超過聯邦最低工資30倍的金額,以較低者為準。
速覽
- 須先取得法院金錢判決,方可申請扣押
- 由雇主(非房客)直接向房東支付款項
- 聯邦CCPA上限:可支配收入的25%,或超過聯邦最低工資30倍的金額,以較低者為準
- 「可支配收入」指扣除法定項目(稅款、社會保險)後的薪資,不含自願扣款
- 許多州的上限比聯邦規定更嚴格
- 德克薩斯州、賓夕法尼亞州、北卡羅來納州及南卡羅來納州禁止私人債權人申請薪資扣押
- 雇主收到扣押令後依法必須執行
- 雇主不得僅因一份扣押令解僱員工
- 扣押按每次薪資持續執行,直至債務清償或法院終止命令
- 自雇房客沒有薪資可扣——可考慮銀行帳戶扣押作為替代方案
運作原理
薪資扣押是判決後才能使用的追償手段,須先持有法院出具的金錢判決。整個流程分四個階段。
第一階段——取得判決。 就欠租、財產損壞或相關費用向小額法庭或民事法院提起訴訟。法院判決支持後,將取得載明欠款金額的金錢判決書。
第二階段——查明就業資訊。 須確認房客的工作單位。可透過法院發出債務人傳喚令(房客須出庭揭露雇主資訊),或自行透過公開記錄、跳查服務進行調查。
第三階段——申請扣押令。 向法院書記官提交薪資扣押申請書(Writ of Garnishment)。大多數法院收取少量規費。法院簽發扣押令後,透過法警或送達人員通知雇主。
第四階段——開始收款。 雇主從每次薪資中扣留規定金額,按轄區要求匯給房東或法院。扣押持續執行,直至債務清償、法院下令終止,或房客聲請破產。
聯邦CCPA上限的簡單說明。 可扣押金額為以下兩者中的較低值:(a) 每週可支配收入的25%,或 (b) 超過聯邦最低工資30倍($7.25×30=$217.50/週)的金額。以每週可支配收入$600為例:25%=$150;超過$217.50的金額=$382.50。較低值為$150,即每週最多可扣$150。
州法律決定具體細節。 部分州規定更嚴格的扣押上限。德克薩斯州和賓夕法尼亞州等少數州禁止私人債權人申請薪資扣押。提交申請前務必確認所在州的規定。
實戰案例
王美華在聖地牙哥持有一棟四戶出租物業。一場有爭議的驅逐訴訟後,法院判決她的前房客須賠償$4,200,涵蓋三個月欠租及地毯更換費用。
兩個月過去,對方未主動還款。王美華申請了債務人傳喚令,得知房客在一家物流公司全職工作,每週可支配收入約$720。她繳納了$35的申請費,取得薪資扣押令。
加州適用聯邦CCPA上限。計算方式:$720的25%=$180;超過$217.50的金額=$502.50。較低值為$180/週。按此速度,王美華約23週內可追回全部$4,200,無需進一步操作。
優劣分析
- 被動追收——無需房客配合,款項自動入帳
- 雇主依法必須執行,追收有保障
- 大多數州對未清償判決計收利息
- 比追索自願還款或搜尋銀行帳戶更為可靠
- 可與其他追收手段(判決留置、銀行帳戶扣押)結合使用
- 對自雇者、無業者或以現金領薪者無效
- 須知悉雇主姓名及地址,可能需要額外法律程序
- 聯邦及州上限限制每次薪資的扣押金額,追收週期可能長達數月
- 部分州將幾乎全部薪資排除在私人債權人扣押範圍之外
- 房客聲請破產將立即暫停扣押,且債務可能獲得豁免
- 法院及送達費用構成前期成本
注意事項
先確認州法律。 德克薩斯州、賓夕法尼亞州、北卡羅來納州及南卡羅來納州禁止因欠租等私人債務申請薪資扣押。在這些州提交申請只是浪費時間和金錢。
判決有效期。 金錢判決通常在五至十年內到期,視州而定。若房客目前無可扣押薪資,記得提前安排續期——過期判決無法支持扣押申請。
雇員解僱保護。 聯邦法律禁止雇主僅因一份扣押令解僱員工。若房客因此失業,扣押即告停止,須重新查找其收入來源。
破產中止效力。 房客聲請破產後,自動中止令立即生效,所有追收活動包括薪資扣押均須停止。收到破產通知後繼續扣押可能面臨處罰——請立即諮詢律師。
投資者問答
一句話總結
薪資扣押是房東可用的最有效判決後追收手段之一——前提是房客為W-2受僱員工且所在州允許此類申請。扣押令一旦送達雇主,追收便基本自動進行。取得判決、查明雇主、盡快提交申請,之後交由雇主執行即可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