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什麼重要
房地產投資人最常在簽署包含仲裁條款的合約時遇到仲裁——買賣合約、物業管理協議、建築合約和住宅租約通常都有此要求。當爭議發生時,各方將案件提交給私人仲裁員而非法官或陪審團。具有約束力的仲裁結果類似於法院判決,上訴空間極為有限。
速覽
- 訴訟的私人替代方式——程序保密,不對外公開
- 約束性仲裁:仲裁員的裁決為終局性裁決;上訴權利極為有限
- 非約束性仲裁:裁決僅供參考;任何一方仍可訴諸法院
- 常見於住宅買賣合約(加州CAR合約包含可選仲裁條款)、物業管理協議、建築合約和商業租約
- 主要仲裁服務機構:AAA(美國仲裁協會)、JAMS、NAM
- 通常比全面訴訟更快、更省錢——但並非免費
- 與訴訟相比,證據開示(Discovery)範圍有限
- 仲裁員通常是行業專家
- 仲裁條款通常附帶集體訴訟豁免條款
- 加州對住宅房地產交易中的仲裁有專門的法律規定
運作原理
啟動程序。 當合約糾紛觸發仲裁條款時,提起方向AAA、JAMS或其他仲裁服務機構提交仲裁申請並繳納申請費。以$50,000的建築糾紛為例,AAA的初始申請費可能超過$1,750,此外還需支付仲裁員費用和行政費用。
選定仲裁員。 雙方從仲裁機構提供的名冊中進行選擇,對候選人排序並排除異議人選。重大糾紛可能使用三人仲裁庭而非單一仲裁員。
有限的證據開示。 庭前會進行文件交換,但正式質證較少,詢問書幾乎不可用。這縮短了處理週期,但可能對資訊取得較少的一方不利。
庭審與裁決。 雙方在仲裁員面前出示證據並陳述論點,仲裁員通常在庭審結束後30天內出具書面裁決。在約束性仲裁中,該裁決為終局性裁決,法院將予以強制執行。撤銷裁決的理由極為有限:欺詐、腐敗、仲裁員明顯偏袒或逾越權限。對結果不滿不構成上訴理由。
非約束性仲裁 則不同:裁決僅供參考,任何一方均可拒絕並轉而訴諸法院,但仲裁員的推理往往能促成和解。
在加州房地產中, CAR住宅買賣合約在第31條款中包含一個可選仲裁條款。買賣雙方須分別在該條款上簽字方可生效。簽字後,幾乎所有合約糾紛均須透過仲裁而非訴訟解決。
實戰案例
張珍妮在俄亥俄州哥倫布市擁有一棟四單位樓,她雇了一名總承包商對兩個空置單位進行改造,合約金額為$87,400。她簽字時沒有仔細閱讀合約,其中包含一項將所有糾紛提交AAA建築行業規則仲裁的條款。
專案進行到一半,承包商在一次付款糾紛後停工離場。張珍妮另找了一個施工隊,發現原承包商鋪設的磁磚後面存在滲水損壞——修復費用需要額外的$14,200。她扣留了承包商最後的$9,100尾款,並要求對方承擔損壞費用。
承包商向AAA提起仲裁,主張追回$9,100;張珍妮提出反索賠,要求$14,200。雙方各自支付$1,750的申請費。
讓張珍妮感到意外的是證據開示規則。她原以為可以調取承包商的專案記錄,並對其分包商進行質證。但AAA建築規則不允許正式質證——只有文件交換。她的律師只能憑照片、新施工隊的書面評估報告和發票來建構案件。
經過半天庭審,仲裁員在22天後作出裁決:張珍妮需支付$9,100的已完工款項,承包商須支付$11,600的缺陷賠償。淨結果:張珍妮獲賠$2,500。她承認結果公平,但仲裁費和律師費合計約$4,200,而她實際追回的只有$2,500——這個仲裁條款替她省去了漫長的訴訟,但經濟帳算下來比她預想的要緊。
優劣分析
- 比訴訟更快——大多數仲裁在3至9個月內結束,而民事訴訟通常需要1至3年
- 程序保密,不留公開法院記錄
- 可選擇行業專家擔任仲裁員,房地產糾紛能由熟悉建築缺陷和不動產估價的人來裁決
- 約束性裁決提供終局性——裁決作出後,糾紛即告終結
- 程序沒有法庭訴訟正式,可降低律師準備時間和費用
- 約束性仲裁幾乎沒有上訴權利,即使仲裁員存在事實或法律錯誤
- 有限的證據開示對資訊取得較少的一方不利——房客通常比房東或承包商掌握更少的記錄
- 並非免費:AAA和JAMS對$10,000以上糾紛的費用在$2,000至$15,000之間,律師費另計
- 常客偏見是已記錄在案的問題——頻繁使用同一仲裁服務的企業可能獲得更有利的結果
- 與仲裁條款捆綁的集體訴訟豁免條款阻止個人提起集體訴訟,即便許多人有相同的訴求
注意事項
簽署時未注意簽字要求。 在加州,CAR買賣合約的仲裁條款僅在買賣雙方均在第31條款上簽字時才生效。若只有一方簽字,該條款無效。在加州投資的人應明確核實這一點——並理解簽字意味著放棄陪審團審判的權利。
低估仲裁成本。 AAA針對$75,000糾紛的申請費可超過$3,500,加上每小時$250至$500的仲裁員費用和行政管理費。對於$15,000以下的糾紛,小額訴訟法庭通常更快、更便宜。
以為所有條款都一樣。 仲裁條款在適用服務機構(AAA、JAMS、NAM)、適用規則集和仲裁員人數等方面各有不同。有些條款引用了過時的規則或頭期費用較高的服務機構——簽署前值得仔細審閱。
投資者問答
一句話總結
仲裁條款幾乎出現在投資人簽署的每一份房地產合約中——買賣合約、物業管理協議、建築合約——其含義在糾紛真正出現之前很容易被忽視。了解約束性仲裁與非約束性仲裁的區別,以及約束性條款究竟放棄了哪些權利,在簽字之前值得花時間了解清楚。一旦簽署,這些條款通常具有法律效力,推翻不利裁決在制度設計上就是困難的。
